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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7-25 | 信息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 浏览次数: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森林城市·森林惠民”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从7月开始,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森林城市·森林惠民”主题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改善城市生态、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创新行动,也是致力于“大地植绿”“心中播绿”的重要宣传实践活动。目前,国务院已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森林城市建设列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国家林业局《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有170多个地级城市开展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有12个省区还开展了省级森林城镇创建活动。森林城市建设成为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成为全社会兴办林业的一个有效载体,成为城市践行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通知》要求,在这一形势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协调各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各地发展城市森林、建设森林城市的科学理念、创新举措、实践成果、典型经验,充分反映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民意诉求、发展趋势及美好前景。
《通知》要求,近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打造“森林城市·森林惠民”主题宣传活动品牌,加强策划,强化创新,突出特色,形成声势。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活动的基调和重点;要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争取把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纳入宣传工作大格局,纳入新闻媒体报道计划;要积极组织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参与“森林城市·森林惠民”主题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搞好日常报道和集中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宣传报道导向正确、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加强对热点舆情的正确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正面舆论态势;要重视“创森”标语口号的创作和使用,将“创森”标语口号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教育平台。林业宣传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加强协调与服务,加强森林城市建设典型的选树与推介。
《通知》明确,今年第三季度,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创森”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开展“创森”标语口号的创作、收集和推广。标语口号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深刻,文字简洁、通俗易懂,积极向上、富有号召力。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城市推荐的标语口号进行整理、汇总,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经筛选后编印成册,发送各地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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